1.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发布了18项不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
2.在这其中,违法犯罪记录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被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信息,因此,对个人申请将不再出具此类证明。
3.但特定情况下,如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相关情况时,相关单位需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则维持不予出具的规定。
1.新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将不再对个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的证明出具行为,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隐私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法获取。
2.在特定情况下,如个人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寄养家庭成员、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等,仍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公民可按照相关流程,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在特定情况下,如个人因出国、移民等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但此时,证明的开具对象应为公证处,而非个人。这一做法并不违反“不予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新要求。
2.对于涉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等情况,需要了解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时,也应由相关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
提醒你,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虽对个人申请有所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仍有解决方案。你是否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请按规定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