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和调解协议在本质上都是法院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作出的裁定结果,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适用的条件不同。
(1)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对协议内容予以认可的法律文书。
(2)而调解协议则是当事人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自愿达成的协议,尚未经过法院的认可。
2.体现的意志不同。
(1)民事调解书体现了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同时也体现了法院对调解过程的监督。
(2)而调解协议则完全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当事人自主协商的结果。
3.法律效力不同。
(1)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2)而调解协议则需要在法院确认其效力后,才能作为执行依据。
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调解书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民事调解书具有既判力。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行起诉或上诉。
3.民事调解书具有形成力。调解书的内容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直接的影响,如确认合同无效、变更物权等。
4.民事调解书还具有遮断力。即调解书生效后,除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得再行就同一纠纷申请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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