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的过户方式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遗嘱。
1.如果存在遗嘱,继承人需要携带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若不存在遗嘱,则需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并在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
3.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文件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遗产过户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将成为遗产管理人;
2.若无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若继承人未推选,则由所有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若无继承人或所有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依法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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