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板拖欠员工工资时,员工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劳动者可以选择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这种方式相对简单,但可能受到各地执法力度的影响。
2.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虽然这种方式程序稍多,但除了工资外,劳动者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主要有两种:投诉和仲裁。
1.投诉是指劳动者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解决工资拖欠等问题。
2.而仲裁则是指劳动者向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等合法权益。
3.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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