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签了离婚调解书后反悔,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调解书一旦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反悔的。
2.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存在不合法等再审理由,那么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以撤销离婚调解书。
3.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的难度较大,而且最多只能修改财产分配部分,对于离婚部分的决定无法从“离”改为“不离”。
面对调解书的效力,当事人应当慎重对待。
1.一旦签收调解书,即表示接受调解结果,需要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
2.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当事人也应当清楚,调解书的效力并非绝对不可动摇,如果确实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进行救济。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以申请再审。
2.再审申请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即调解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表示;
(2)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即调解结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以撤销离婚调解书。
签了离婚调解书后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面对调解书效力,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