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1.保险公司车祸赔偿协议的完成并不等同于交通事故的结案。
2.交通事故的结案涉及多个方面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交警部门的调解、双方自行达成的赔偿协议、法院的诉讼和判决等。
3.只有当所有相关程序和赔偿事宜都得到妥善处理,才能认为交通事故真正结案。
交通事故的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得到了妥善解决,可以认为事故已经结案。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这种情况下,双方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通过交警部门进行了确认和记录,也可以认为事故已经结案。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受害方或者受害方亲属起诉到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形成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后并完全履行赔偿义务的。
这种情况下,法院已经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作出了判决,并且判决已经得到执行,可以认为事故已经结案。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些时间规定确保了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认定能够及时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看完上述内容,你对交通事故结案还有什么疑问吗?在这里,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