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流产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女职工在流产时也可以获得生育津贴。
这些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1.享受流产生育津贴的条件主要有两个: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女职工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女职工在流产时可以享受相应天数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具体来说:
(1)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时,可以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患宫外孕实施手术时,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如果分娩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或多胞胎生产,或遇难产实施助产手术,还可以增加相应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主要基于女职工本人生产或流产上月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
2.如果女职工已参加养老保险,则以其生产或流产上月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如果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则以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3.在计算生育津贴时,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发;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这样确保了生育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总结来说,流产的女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这些条件包括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满6个月,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则基于女职工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或月平均工资,并设有一定的上下限。通过了解这些规定,女职工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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