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取消的时间是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在此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会被视为事实婚姻。
但从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即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将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在构成要件上:
(1)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符合婚姻实质要件,只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同居则无此要求,双方可能以夫妻名义生活,也可能不以夫妻名义生活。
2.在法律后果上:
(1)事实婚姻一旦认定,将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
(2)同居关系则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在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上:
(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
(2)同居的男女双方则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在享有法定继承权方面:
(1)事实婚姻的夫妻双方可依法继承对方遗产。
(2)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则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1.法定婚姻与事实婚姻在权利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法定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2.在法定婚姻中,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财产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等。而事实婚姻虽然在某些方面与法定婚姻相似,但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法律效力受到限制。
3.在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实现,例如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继承权等方面可能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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