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2.而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则是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因此,无论是国内仲裁还是涉外仲裁,当事人应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诉讼保全。
国内仲裁保全的程序是这样的: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将此申请提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如果决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会出具裁定书,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对于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程序稍有不同。
1.当事人需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2.涉外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将此申请提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3.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同样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如果决定采取保全措施,中级人民法院会出具裁定书,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以上是对仲裁诉讼保全的一些基本介绍,如果你对具体流程还有疑问,可以向的律师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更详细、更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