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
(1)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
(3)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这意味着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比如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废物产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等。
3.公民还应当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去,比如参与环保活动、支持环保政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等。
环境保护法,作为维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法律工具,具有多重作用。
1.它明确界定了“环境”的定义,即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的定义和危害,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3.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法律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综合运用。法律无疑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环境保护工作应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
3.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
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你准备好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环保了吗?如果你对环保措施有疑问或建议,欢迎在提出,我们一起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