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核心在于经营者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通过采取一系列非法或不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损害竞争对手或消费者的利益,进而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这意味着,只要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被视为经营者。
2.对于经营者的理解,不应局限于是否领有营业执照,也不应将其理解为单位内部的业务人员。
只要是参与商品(包括服务)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无论其性质、交易频率或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语境下,都是经营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繁多,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违法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2.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5.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本地产品的流出或外地产品的流入。
6.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7.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以上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在实际市场交易活动中,这些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损害市场公平和消费者利益。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遇到了不正当竞争问题,不妨在上寻找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