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后,若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持有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论后一定期限内(通常是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起诉期限内,当事人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和理由,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逾期提起诉讼的,可能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风险。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提交复核申请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1.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2.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3.申请人在提交复核申请时,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意味着一旦复核结果出炉,当事人若仍有异议,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若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些时限规定确保了事故认定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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