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通常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1.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并提起上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这样的案件是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2.但如果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并且异议不成立,那么根据同样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案件受理费,这个费用一般在50元至100元之间。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1.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通常意味着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15日内应当提出管辖权异议。
2.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提出异议的具体方式,但实践中,通常以书面形式提出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样做更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
1.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那么可以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但如果当事人在超过答辩期限后提出管辖异议并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3.经审查,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可以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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