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拥有房产,并在婚后将其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时,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对配偶的赠予。
因此,在离婚时,这样的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
2.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并支付了款项,那么这些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3.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财产应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起诉离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如果没有涉及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等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离婚。
2.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通常需要经过两次诉讼,即在第一次判决不离后,等待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3.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一审判决离婚后提起上诉。
4.上诉期限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如果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将生效。
5.需要注意的是,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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