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和解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时,必须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将裁定和解,并予以公告,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2.和解协议的成立: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和解程序终结:当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将裁定认可,从而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需要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如果和解不成功,将转为破产程序。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申请破产和解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申请人资格: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如果债权人希望和解,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
2.提交文件和证据: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将审查和解申请是否符合破产法规定。
1.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可方能生效。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的公正性。
2.当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并提交给人民法院认可时,人民法院将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果未发现违法情况,将给予认可。
3.如果发现有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或者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4.一旦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将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破产和解作为一种法律行为,需要债务双方达成一致,并且经过法院认可,才能正式成立。
请继续阅读本文,我们将为你提供破产和解的更多信息。同时,如果你在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记得一直在你身边,随时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