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具体标准包括: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等。
当行为人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罪时,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可能需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2.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数额应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3.对于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保证金数额可以按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对于其他刑事犯罪,保证金数额标准可以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确定。
1.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情形,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退还保证金需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在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应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因此,只要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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