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故意失踪时,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
2.也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对方故意失踪的离婚案件中,法院送达和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由于对方失踪,法院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这意味着即使对方没有看到公告,也视为已经送达。
4.在开庭时间内如果对方不出庭、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这种规定保证了法院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保护了公民合法诉权的行使。
在对方故意失踪的离婚案件中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是另一种解决途径。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或死亡人。
2.宣告失踪后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3.宣告死亡则意味着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4.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需要利害关系人提起法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主动宣告。
5.同时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还可以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但这并不影响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
对方失踪后,如何找到他/她并维护自己的权益?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为你量身定制解决方案。立即发起咨询,我们助你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