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指刑事案件由哪些法院进行审理的规定。
1.根据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中,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将负责审判,但在必要时,案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4.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2.特殊地域管辖则是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3.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区内时,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这就是所谓的选择管辖。
选择和协议管辖是刑事地域管辖中的两种重要方式。
1.在选择管辖中,原告可以在有管辖权的多个法院中选择一个进行起诉,而最先立案的法院将行使管辖权。这种规定有助于避免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情况,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
2.而协议管辖则允许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这种方式有助于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更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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