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继承后一般没有撤销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基于重大误解而继承遗产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继承遗产的;
3.显失公平的遗产继承行为;
4.可以撤销继承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明确如下:
1.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不仅限于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的定义同样广泛,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前文已经提到,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个期限的设置是为了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权益的平衡。
2.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那么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
这是因为这些特殊性质的赠与合同已经超出了普通赠与合同的范畴,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撤销继承的,但是当受赠人的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赠与人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和条件,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在线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