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迁房在买卖上确实存在一定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回迁房都不能进行交易。
2.回迁房主要分为有产权和无产权两种类型。对于有产权的回迁房,它们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进一步细分,有产权的回迁房又可以分为大产权和小产权,或称为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
1.当回迁房拥有全部产权并已经办理了产权证时,购买者在交易过程中只需查验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这样的回迁房在买卖时与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流程相似。
2.但对于拥有部分产权的回迁房,情况就有所不同。
(1)部分产权通常指的是土地为划拨性质,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虽然理论上可以交易,但实际操作中最好避免购买。
(2)如果确实有意购买,建议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
3.在与卖房者签订合同时,可以考虑订立附期限的合同,将产权过户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和全部付款的条件。
4.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待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再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
1.在回迁房的买卖过程中,买方除了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外,还需要注意该房是否有共有人,并需要获得共有人的同意。
2.还需查验房屋是否被抵押。对于已经看中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回迁房,由于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建议慎重考虑。
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这一法律条款为回迁房的交易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具体的交易条件和流程还需结合地方性的法规和条例来执行。
回迁房交易需谨慎,确保权益不受损。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产权过户和付款条件。如想了解更多回迁房交易的法律知识,欢迎在发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