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即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房,并以该他人名义进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在这种情境下,实际出资人被称为事实购房人或真正购房人,而被借名的人则成为登记购房人。
在处理借名买房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这意味着,如果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是某人的名字,那么这个人就被视为该不动产的合法所有者。
2.第二百二十条也指出,如果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有误,他们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但前提是,登记簿上的权利人必须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登记确实存在错误。
在处理借名买房的争议时,法院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且该房屋实际上是由借名人出资购买并享有权益,那么借名人要求确认其房屋权属的请求,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
2.但如果借名人依据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那么法院可能会给予支持。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到善意交易第三人的利益,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借名人的请求。
借名买房有风险,了解法律规定是关键。你有类似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建议吗?随时为你提供帮助,快来提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