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撤销婚姻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分割财产的,这是因为可撤销婚姻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他们不能按照合法夫妻离婚的范围和方式来分割财产。
2.但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出资的财产,这部分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做出判决。
3.对于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即使双方财产尚未分割,也不会影响离婚的进程。
2.如果一方提出了离婚诉求,法院在立案审理后仍然会进行判决。在判决的过程中,法院也会对财产进行分割。
3.判决离婚与是否有财产分割无关,只要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就可以准予离婚。
4.《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此外,该法还列举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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