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也就是说,中止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开始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
2.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不能是因为外部因素或者其他人的干预而中止;
3.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如果行为人虽然中止了犯罪行为,但并未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在认定犯罪中止时,需要注意中止与撤退的区别。
1.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
2.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
3.在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但行为人自认为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而撤离的,属于犯罪撤退,不成立犯罪中止。
1.一旦成立犯罪中止,那么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是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中止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这是因为,犯罪中止的行为人自动放弃了犯罪,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表现出了一定的悔罪态度和积极的社会效果。
因此,在法律上应当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
3.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犯罪中止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在实行犯罪之前和之后,其实都是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的,并非是在犯罪着手之后才有可能成立中止。
4.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虽然此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但行为人已经为犯罪做了充分的准备,表明其已经具备了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条件。
因此,放弃犯罪的行为应当视为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包括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三个方面;中止与撤退有着明显的区别;犯罪中止的法律后果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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