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还,取决于多种因素。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则定金条款亦无效,此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
2.若因一方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
1.定金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质。然而,与定金相似但并非规范法律概念的“订金”,则更多地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它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2.在商品房交易中,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意味着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同样,如果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也不需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在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通常会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这些认购书并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而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
2.如果认购书中包含定金条款,那么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
3.如果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购房者则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4.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而非定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定金与订金在法律性质和后果上存在明显差异。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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