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离婚时,处理的方式主要依赖于该笔债务的性质。
1.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它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这种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先尝试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那么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举债一方自行偿还。
在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首先要明确夫妻双方实行的财产制度。
1.如果实行约定财产制,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如果实行法定财产制,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
2.具体的清偿顺序如下:
(1)如果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那么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双方应先尝试协议清偿;
(2)若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在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当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即使一方不同意,也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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