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父母双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改变不了他们皆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
《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监护人可担任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只要前一顺序有人可作为监护人,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担任监护人。
因此,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都不能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他们依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2.离婚后的父母双方都有责任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照顾和保护。
3.父母离婚并不能改变他们对子女的监护身份和职责。
4.如果父母在离婚后无法就子女的监护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和双方情况作出判决。
总之,离婚后法定监护人仍然是父母双方,这一身份并不会因为婚姻的变化而改变。父母离婚后,仍需要共同承担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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