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
2.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类似,分公司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其营业执照上不会显示注册资本。
3.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也无需进行验资。
4.分公司的运营资金、人员工资等费用均由总公司划拨,分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帐户,由总公司将预算打入该帐户,再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关费用。
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成立分公司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在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最终应由总公司承担。
1.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如果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虽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3.诉讼资格并不等同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仍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分公司也具备独立的缔约能力。
分公司虽无需注册资本,但运营中需遵循法律规定。你对分公司运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有何疑问?欢迎在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