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海市政府颁布的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上海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2.持有临时居住证的人员在6个月之后需要重新办理或更新其居住证,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居住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
关于注销居住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居住证》: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当地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并填写申请表,开具回执单后,打印授权书。
2.将以上材料装入转交至所在地综治服务站。
3.经审核后,再转至公安局。
4.公安局注销后,将注销通知返回至当地服务中心窗口,由当地服务窗口通知到申请者本人。
以上是关于上海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和注销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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