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可以增加的。这种增加通常是基于子女在必要时的需求,比如物价调整导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者子女升学、身患疾病等情况下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
2.如果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而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也可以考虑增加抚养费。
3.当需要增加子女抚养费时,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应予支持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1.根据法律规定,即使不支付抚养费,也有权看望孩子。但这一权利并非无限制,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会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对于拒不支付抚养费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包括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并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结束执行程序。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或者非婚生子女有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2.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或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双方尚未离婚,一般不可以索要抚养费,但如果有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则另一方在婚内也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这意味着,如果另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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