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若因进城务工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以获取一定的财产性收入。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并非无限制,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流转的主体必须合法。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农用地的使用者不得将其农用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乡镇、村企业,则可以依法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入股、合营。
2.对土地进行评估并签订联营协议是必要的步骤。
联营的双方或多方应当就联营的条件、期限、经营管理权限、利润分成、财产处置、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签订书面联营协议,以明确各自在联营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3.用地必须经过批准。
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用地,必须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将土地入股、合营。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规范的流转方式是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这种方式可以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
2.交租:
(1)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
(2)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3.入股:
(1)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2)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这种方式产权清晰、利益直接,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几点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
1.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方向不能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确保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方向不发生变化。
2.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承包价格:根据土地的级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承包价格,并全额归农户所有。
3.规范有序操作:具体操作上应规范有序,注重程序的合法性。
(1)对土地流转面积涉及多数农户的,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流转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3)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应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
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但如何规范操作、保障农民权益是关键。如果你对土地流转有更多疑问,欢迎在上咨询,我们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