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写名字是否有效,取决于签署者的身份和授权情况。
1.若签署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则其签字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即便未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
2.如果签署者是其他非法定代表人的工作人员,如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他们签字的有效性则取决于是否事先获得了公司的授权。
3.在民法代理理论中,表见代理原则允许无代理权的人代表被代理人进行行为,只要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该行为即有效。
因此,对于这些高级职员的签字,员工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了公司授权,从而使其签字在一般情况下能够使劳动合同有效。
1.当劳动合同的签字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时,由于其行为直接代表该用人单位,因此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行为无需额外盖章即可使劳动合同生效。
2.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他们的签字即表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
1.当劳动合同的签字者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时,他们的签字行为是否能约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就取决于他们是否获得了公司的授权。
2.员工很难直接知悉这些工作人员是否获得了授权。在这种情况下,民法代理理论中的表见代理原则可以提供一些指导。
3.如果无代理权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为一定行为时,该行为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信赖其有代理权,则该行为有效,且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
因此,对于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的签字,员工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了公司的授权,从而使他们的签字在一般情况下能够使劳动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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