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1.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这意味着只有离婚夫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
2.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对于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3.只有在一方违反民法典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这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
4.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5.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民法典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也不会支持。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主体资格仅限于离婚夫妻中的无过错方。
这意味着,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因此,对于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具体条件包括:
1.必须是一方在违反民法典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能行使此项权利。这要求无过错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
2.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意味着,无过错方在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之前,必须先起诉离婚并获得法院的受理。
3.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民法典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也不会支持。这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后,才能继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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