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基于合意达成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换协议。双方可以在口头或书面上达成买卖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2.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不需要特定的形式,通常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达成。
3.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只要双方对工作内容和报酬等事项达成一致即可。
4.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只要双方对仓储物、仓储期间和仓储费等事项达成一致即可。
5.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只要双方对委托事项、权限和报酬等达成一致即可。
6.行纪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通常也是基于双方的合意达成,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
1.要式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
2.不要式合同则无需遵循特定的形式要求。
这种区别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而不要式合同则不受此限制。
2.这意味着在要式合同中,如果合同的形式或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合同可能无法成立或生效。而在不要式合同中,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合同都可以成立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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