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有权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当劳动者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当单位不交社保时,劳动者有权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和尊重。
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吗?快来咨询,我们的法律小助手将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