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1.具体来说,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果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那么追诉期限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对于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况,同样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
4.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那么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则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追诉时效的延长主要有两种情况。
1.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被害人提出的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必须是针对已经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中断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
1.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追诉时效就会中断,不再受原定期限的限制。
2.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的,同样会导致追诉时效的中断。
这意味着,在中断期间,追诉时效会暂停计算,直到中断的原因消除后,才会继续计算剩余的追诉期限。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追诉时效可以延长或中断。
1.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同时也给予犯罪人一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
2.作为公民,我们应当遵守法律,避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免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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