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法典中,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签订合同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报酬请求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两个方面。
1.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其标准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受国家限制规定的限制。
(1)报酬的给付义务根据居间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分,报告居间的报酬由委托人承担,而媒介居间的报酬则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
(2)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的前提是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而成立,若合同未成立或无效,则居间人不得请求报酬。
(3)若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其对委托人的义务,也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居间人有权请求委托人偿还其为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1)这些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2)若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特别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则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当居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无效的居间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将不再适用,当事人无需履行该合同。
2.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这意味着如果居间合同的无效是由于居间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居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委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居间合同是否有效,关系到你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如果你还有关于居间合同的疑问,欢迎在上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