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时,应当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要求。
1.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2.在申请书中详细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阐述现在的执行状况以及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3.请求目的部分应具体、明确,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
4.当事人栏要注明自然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5.在申请书尾部,当事人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1.内容要真实、准确,不能虚构或夸大事实。
2.理由要充分、合理,能够说服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3.语言要简练、明确,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的表述。
4.申请书的递交要及时,避免延误执行时机。
1.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执行。
2.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等,即使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不会产生罚金。
3.但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人除外,即使其名下没有财产,但其直系亲属名下有财产的,也会被法院征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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