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个人与其兼职的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其兼职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合并当月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2.如果个人与其兼职单位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兼职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连续性收入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1.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是一个月,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种用工形式。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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