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坐过牢的人是否还可以做公司法人,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因**、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在《公司法》中有明确的区分。
因此,即使某人曾经坐过牢,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外,他们仍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
1.如果公司的董事、高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这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所规定的。股东在起诉公司时,需要明确其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3.股东还需要注意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这些条件包括: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无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这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所规定的。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公司确实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并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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