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鉴定工伤等级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其复印件,这是确认工伤事故性质和认定的基础文件;
2.申请人需要准备一张正面免冠彩照,用于鉴定过程中的身份验证;
3.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确保申请人的身份真实有效;
4.还需要填写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详细填写受伤经过、伤情和治疗情况等内容;
5.还需提供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这些医疗记录能够反映申请人的实际伤情和治疗情况。
工伤鉴定的办理地点根据鉴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对于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申请人需要前往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和办理。
2.而对于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申请人则需要前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和办理。
3.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人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工伤鉴定的申请: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资料应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伤残职工身份证明资料、就医病历等一切相关资料。
2.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全,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若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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