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残疾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3.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按照地方规定标准计算。
5.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标准。
6.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本文所提及的各项赔偿标准和费用计算,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
1.具体适用的法律依据包括《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以及第六十四条等条款。
2.这些法规为工伤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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