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盖有公章的借条,其偿还责任通常归属于公司。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合同书形式的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2.当借条上加盖了公司公章时,这表示公司对该笔借款的认可和承诺,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3.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经公司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具有同等效力,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4.但如果该行为不能被认定为代表公司行为,则一切法律后果应由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借条作为借贷关系的凭证,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借条无效情形: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等非法活动,那么该借条将不受法律保护。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如果借条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3.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即使双方签订了借条,但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那么该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1.如果个人借款时冒用单位公章,那么单位在履行了还款责任后,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这包括要求相关人员承担因冒用公章而产生的债务和损失,并可能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3.作为债权人,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可以凭借借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4.也可以协助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总之,在处理盖有公章的借条时,需要注意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借条存在无效情形或涉及冒用公章等违法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风险意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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