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法已失效,在民法典中,保证人的认定主要基于其代为清偿能力。
2.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均可作为保证人。这种清偿能力不仅限于金钱性质的债务,还包括其他形式的给付。
3.保证人的资格并非强制性规定,即使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也不会影响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4.保证人必须是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要成为担保人,除了具备上述的代为清偿能力和合格主体资格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
1.国家机关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保证人,但在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保证人。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为保证人,这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在没有法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也不能以其名义对外提供保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作为保证人:
1.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保证人。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这些单位因其公益性质,不得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这些机构或部门在没有法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其名义对外提供保证。
但如有法人的书面授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你或身边的人是否曾考虑过成为担保人?了解这些规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有任何疑问,随时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