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重要手段,但其法律效力并非自动产生。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3.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那么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离婚调解书不签字的话,是无效的。
离婚调解书一旦生效,即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解书能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诉讼程序即从法律上得到解决。
2.调解书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
3.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还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这意味着,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
3.一旦离婚调解书生效,即当事人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后,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
4.但如果能证明调解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
但请注意,这通常很难实现,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对于离婚调解书,签字与否都需慎重考虑。如果你对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有疑问,或者正在面临离婚纠纷,不妨向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