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是根据一定的计算公式得出的。它主要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
1.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2.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的是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3.如果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如果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5.女职工在生育后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额外享受当地额外奖励的生育假。
在计算生育津贴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1.如果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那么这段时间内是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
这是因为生育津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活,而延长产假则属于女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个人协议,与生育津贴无关。
2.还需要注意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
它是根据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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