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在性质、程序、范围和工作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其范围更广泛,涵盖了工伤、职业病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情况。
2.而伤残等级鉴定则更专注于工伤和职业病导致的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1.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对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的一种医学鉴别和评定。
2.在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主要负责因工伤或因病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3.这一鉴定过程不仅涉及医学评估,还考虑到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4.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有多种,包括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以及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等。
1.伤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等相关法规,对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进行判别和评定的过程。
2.这一鉴定共有十个级别,旨在科学、客观地评估伤者的伤残程度,为其后续的康复、补偿等提供依据。
3.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其结果对于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区别,有助于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