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并没有固定的法律规定。
1.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界限。
2.也就是说,是否准予离婚与起诉的次数无关,而是取决于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
3.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可能不准予离婚。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解。
1.调解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修复夫妻关系,维护家庭和睦。
2.调解的内容包括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
3.如果调解成功,夫妻双方达成和解,那么离婚诉讼就会终止。
4.如果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就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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