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约会并自愿发生关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不构成嫖娼行为。
关键在于双方之间是否涉及金钱或其他物质的交易。如果没有金钱交易,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嫖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行为,将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能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而对于情节较轻的,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于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也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些规定明确界定了嫖娼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也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办理嫖娼案件时,公安机关会遵循一系列严格的办案程序。
1.当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嫖娼的人员时,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2.在讯问、查证阶段,公安民警会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嫖娼嫌疑人进行及时的讯问和查证,但这一过程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3.如果经过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该嫌疑人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那么该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嫖娼行为。
4.一旦认定为嫖娼,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
5.强制检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将嫖娼人员带到性病监测门诊(或者是有皮肤性病科的公立医院)检查。
6.公安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嫖娼人员时,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
7.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应由嫖娼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公安机关也可以从嫖娼人员被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
8.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检查性病是公安机关办理嫖娼案件必经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强制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便直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那么这将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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