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兑汇票丢失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1)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2)填写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式,并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2.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或者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汇票丧失是指商业汇票因各种原因而失去占有,包括焚烧、磨损、污损而完全灭失,或因遗失、被盗、被抢等原因而失去占有。
1.完全灭失是指票据本身受到毁灭性损坏,不能恢复原来的形态。
2.相对丧失则是指持票人失去商业汇票占有,但票据本身仍然存在且完好无损。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失票人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暂停支付。
2.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失票人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指的是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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