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机关是指负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机关。
2.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决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3.如果您对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您可以选择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除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的同级人民政府也享有行政复议权。
虽然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以下是一些不可申请复议的情况: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如工资、保险等人事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而不是申请行政复议。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如行政法规、规章等,这些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一种建议或指导,没有强制力,因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这种行为是对同一行政行为的再次处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这些问题通常涉及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因素,不能通过行政复议解决。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包括一些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下是一些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对于行政复议的疑问,你是否还有其他疑惑?随时为你提供帮助。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